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通知
根据《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和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疫情防控形势和宁夏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慎重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按照健康第一、公平至上和质量优先的原则,启动我校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确认及准考证下载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成功报名考生须于2020年6月5日18:00前将本人亲笔签名《宁夏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1)电子版发邮件至yjsc@nxu.edu.cn进行考试确认。未按时进行确认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2020年6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招生考试。(附件见原文链接)。
二、初试
1、考试组织:采用远程网络考试,考生须提前30分钟入场备考。
2、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3、考试时间:70分钟/初试科目。
4、考试计分:外国语、专业基础课满分均为100分,各以50%的比例计入初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以60%比例折合计入招生考试总成绩。
5、考试安排:外国语 2020年6月13日 10:00-11:10;专业基础课 2020年6月13日15:00-16:10。
三、复试
复试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安排以各招生单位通知为准。
1、专业方向课笔试:采用网络闭卷考试。笔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50%比例折合计入复试成绩。
2、面试: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30分钟,满分为100分,其中:学术研究领域、背景和设想等,由考生自我陈述10分钟(若考生陈述未满10分钟,考官可结合考生所报考专业方向简要提问),满分30分;现场抽题(1套题包含不少于3个问题)、选答(2个问题)20分钟,满分70分。面试成绩以50%比例折合计入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以40%比例折合计入招生考试总成绩。
四、命题和阅卷
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根据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比例折合计算招生考试总成绩(百分制)并排序,全面考查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科研情况、工作业绩等,择优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百分制不足60分)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附件2)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附件见原文链接)。
拟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审核批准。
六、考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1、远程网络考试采用腾讯会议,考生须在考试前注册2个腾讯账号。
2020年6月9日下午15:00,考生进行网络测试。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前网络测试,未参加网络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考生须选择相对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网络信号良好、需具备有线宽带、WIFI、4G网络等至少两种网络条件,封闭房间独自参加远程考试。
3、考生须熟练掌握腾讯会议软件平台,考前按要求做好网络测试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生报名时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联系研招办更改。
4、考试采用双机位。
考生提前准备可以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或Pad)、手机支架等。主机位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的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须靠墙放置笔记本电脑桌,考生面墙而坐,墙面不得悬挂或张贴任何物品。考生本人正对主机位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面部、上半身在画面中清晰可见,可拍摄到桌面图像。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不得戴帽子、墨镜、口罩等。考试全程考生不得中途离场(中途离场视为取消考试资格)。辅机位要求从考生侧后方45°、合适距离处拍摄,须全程清晰显示考生主机位屏幕,考生面前桌面和上半身。关闭移动设备录音、录屏、直播、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拦截除白名单以外的所有来电,杜绝其他电话呼入。考试过程中,辅机位麦克风和扬声器保持静音,仅开启摄像头功能。若考生没有准备笔记本电脑,可使用台式电脑,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得使用耳机)。
七、考试用品准备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准考证。
3、黑色签字笔。
4、答题纸,按附件3格式下载打印若干准备。(附件见原文链接)。
5、复试阶段考生还须按报考学院(中心、实验室)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八、考试纪律
1、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宁夏大学2020年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附件4)。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附件见原文链接)。
2、考生确保考试过程诚信。
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及违规作弊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考试相关材料属于涉密信息,受法律法规保护。考试过程中严禁考生录音、录像和录屏。
4、考生应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5、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所有成绩或者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考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考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考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考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或无关人员进入考试场所的。
(5)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7)其他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九、其他说明
1、我校及各学院(中心、实验室)以网站、电话、邮件、短信、各通信平台方式公开或发送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2、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宁夏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graduate.nxu.edu.cn/info/1082/63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