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根据各学科专业、各类别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成绩等,提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建议方案,征询招生院系意见,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布。
二、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1.招生院系按照规定和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招生院系在学校公布的各学科、各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根据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的现有招生计划和相应的差额复试比例(复试录取比原则上不高于300%),按考生的初试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报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备案。
3.招生院系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各学科专业(或方向)的招生计划和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等的考生,在公布复试名单时进行说明。
三、复试
1.招生院系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查。复试小组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要结合对考生报考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综合评价,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3.复试可采取面试、笔试、面试加笔试或加实验操作(临床能力考核)等形式。复试程序要规范,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
4.院系应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本人。如遇特殊情况,经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对考生组织再次复试。
5.招生院系要在复试工作开始前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院系党组织在面试阶段安排纪检人员列席或指定专人(非面试专业的招生导师)列席,履行监督职能。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由院系妥善保管不少于1年。
6.招生院系要在复试阶段组织有关教师、导师等与考生进行针对性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并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
四、审查考生报考资格
1.招生院系在复试阶段对考生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查: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应届生的学生证。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书(报考对学位有要求专业的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学校在读研究生不能以应届生身份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供: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的证明;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加盖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公章);在所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排名前五名)的证书和成果。
(4)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提供《报考201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没有《登记表》的不能列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在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由院系留存。经审查,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其复试资格,初试成绩无效。
3.在资格审查中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报考人员。
五、录取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复试。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拟录取工作,应根据本院系招生计划、复试录取细则、考生总成绩排名、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均指未达到该项满分的60%),不予录取。
3.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学校和招生院系在非全日制考生被录取前告知相关管理规定,考生应予知晓。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招生计划共12人,其中汉族考生不超过10%。全校通过报考院系复试的考生,根据外国语成绩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6.经相关对口高校同意、报考“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援疆师资计划”的考生,如通过报考院系复试,由学校商请对口高校,根据考生综合素质和所在单位师资需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投诉举报的处置
1.在研究生复试录取期间,针对院系和相关招生人员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针对招生管理机构的投诉或举报,由学校监察处、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调查处理。
2.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经调查认为需要取消考生复试或拟录取资格的,应向招生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建议。对涉嫌重大招生违纪违法情况,研究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督促招生管理机构及时向学校报告。
八、说明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2019年以考试制方式招收博士生的复试录取阶段工作。“申请-考核”制招生按照各院系此前公布的选拔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学校与西湖大学联合培养项目按照招生章程等进行考核。
2.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于2019年4月16日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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