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博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各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相关招生院系具体负责各所属学科或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1.学校对各招生院系下达2019年招生计划,招生院系可按招生形式和学科(或专业)进行计划分配。
2.院系内如生源不足,可以申请校内跨院系调剂生源,要提前公布调剂细则,并明确计划余额信息、调剂要求等。
3.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退回学校统筹再分配。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资格
1.招生院系根据学校公布的《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并在复试前通过本院系网站公布复试名单。
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院系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或专业)按实际情况组织复试。
3.招生院系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复试资格进行审核,考生需提供审查的资料见院系复试工作细则。未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4.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复试组织
1.招生院系制定本院系复试工作细则,应包括各学科或专业的招生人数、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统计方式等。复试工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前上网公示。
2.复试时间。2019年博士生招生复试将于5月上中旬进行,具体安排见相关院系复试工作细则。
3.招生院系在标准化考场组织复试。所有考生、复试人员及工作人员均需查验身份证入场。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4.复试费用为100元/人,招生院系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在复试报到时收取。
(三)复试内容、形式和成绩
1.复试内容一般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等,更加突出对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查。
2.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和综合素质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需按规定参加相关科目的加试,具体加试内容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4.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复试不及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5.各院系具体复试内容、形式可通过院系复试细则查询。
四、调剂工作
1.申请调剂的考生应为报考我校2019年博士生公开招考的普通类考生。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得互相调剂录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2.公开招考总生源充足的招生院系不进行校内调剂,如果个别专业生源不足可以按照“双上线”原则进行院系内部不同专业间的调剂。
3.总生源不足的招生院系可以向学校申请接受校内跨院系调剂生源,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制定并公示调剂细则,按照“双上线”原则公开接收调剂报名。调剂细则中应包含拟调剂生源的专业、调剂招生计划、生源的报考专业。调剂报考的考生充足时,应按照初试总成绩差额确定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名单。
4.所有跨院系调剂考生均需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审批,否则无效。
五、录取工作
1.考生的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初试成绩(百分制折算)*50%+复试成绩*50%。
2.复试结束后,在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复试成绩及格、加试成绩及格(对需加试的考生)、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3.新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的,取消入学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和招生院系不断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落实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各招生院系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4.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5.所有非定向生的人事档案须转入我校,定向生需签订定向协议。
6.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招生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公布咨询和申诉方式,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设立咨询和申诉电话(027-875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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