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工学院2019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工学院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申请生物与医药工程博士的相关要求请参见《北京大学工学院2019年生物与医药工程专业博士招生简章》)和工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工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审核评估后确认是否给予复试资格,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复试者确定是否录取。具体办法如下:
一、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基本学习年限4年。
二、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申请者的学位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a.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b.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c.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期刊上已发表至少2篇论文(以第一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要求。
三、报名时间
系统报名时间从2018年10月15日12:00开始,至12月10日12:00系统关闭,届时详见博士报名公告(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四、提交报名材料
1、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9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个人陈述(含你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3、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推荐信,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zsxx/bszs/bssqkh/index.htm);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包括本科阶段和硕士阶段的成绩单);
5、较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6、身份证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8、申请人近3年外语考试水平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
申请人英语至少达到以下条件其中一项: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
2)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含)以上;
3)雅思(A类)成绩6.5分(含)以上;
4)TOEFL成绩90分(含)以上;
5)GRE成绩320分(含)以上;
6)在相应的英语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7)WSK(PETS 5)考试合格;
8)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
9)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
10)发表过英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本人是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00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applications/)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六、选拔方式
1、我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3月份确定复试名单。
2、根据各专业的具体要求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及学术潜力、逻辑思维与表达能力、外语口语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
3、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4月份。申请人须向复试小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面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十个工作日。
七、监督机制
工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工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副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下设各专业招生专家组对报考学生进行综合审查和考核,提交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同时接受学校的全程监督和指导。
八、申诉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报名者可向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提出申诉;若仍有争议,可向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九、其它事项
1、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有关招生信息以及指导教师的情况请查阅我院网站http://www.coe.pku.edu.cn。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我院允许填报我院系的2个专业或方向。如填报我院系的不同专业,请提交两份材料。
5、招生说明的内容均由工学院负责解释。
十、招生咨询
1、招生信息请查询以下网页(http://www.coe.pk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9755 010-62757386(工学院);
010-62751354(研究生院)。
3、对外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办公地点: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625。
附:接收申请材料地址:(纸质材料请在2018年10月16日12:00-2019年1月18
日17:00之间邮寄到指定地点,请用EMS或者顺丰邮寄)
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理科5号楼625室,收件人:工学院
电话:010-62759755,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工学院
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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