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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金口河区考核招聘教师10人公告

责编:胡敏娟 202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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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208号)、《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20〕14号)规定和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0名教师。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符合《金口河区2020年考核招聘教师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所需资格条件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须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取得证书时间延期的,提供证书时间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的考生,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先上岗、再考证”条件并报考附件1对应岗位且被最终聘用的,在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聘在辅助岗上,试用期满时仍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招聘工作有关回避的规定。

不符合以上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或聘用后发现报考者如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及岗位要求见《一览表》(附件1)。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9:00—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17:00,逾期报名无效。

3.报名办法: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金口河区2020年考核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将报名资料压缩打包发送至指定报名邮箱(邮件主题备注:职位代码+姓名)。

报名邮箱:1078392699@qq.com;咨询电话:0833-2718449。

4.报名资料包括:《报名信息表》电子版1份;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应资格证原件的扫描件各1份。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暂未取得岗位要求所需相关证书的,须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就读院系及专业、学历学位等情况的证明。

(2)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资格的,一旦查实,将取消报考者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1.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在报考者提交报名资料至报名邮箱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进行回复。报考者须及时登录邮箱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公告于报名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金口河新闻网公示公告栏公布。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请关注资格复审公告,并按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未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二代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现场面试。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本次面试采取微型课教学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定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报考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者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由区公招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加试相关事项。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每个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金口河新闻网进行公告。

2.体检的标准: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3.复检: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递补体检: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没有递补的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本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其中女性报考者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区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情况;同时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该岗位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本环节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口河新闻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环节不再递补。

(八)聘用。

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供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原件,如系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0年8月31日前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因新冠肺炎疫情取得证书时间延期的,提供证书时间顺延)。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本次考核招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同等待遇、同等对待。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聘用人员在金口河区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33-2711083(金口河区纪委监委)

五、其他事项

(一)此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金口河新闻网发布,后续公告均在金口河新闻网(http:// jkh.leshan.cn)发布。

(二)报考者须密切关注金口河新闻网,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如报考者在参考过程中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请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参考。

(四)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考核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考者考核及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报考者务必在整个公招过程中注意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原文链接:http://lspta.com.cn/newsDetail/3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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