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襄阳市市直5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7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岗位条件等见《2019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内容的咨询,请直接同招聘单位联系。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符合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
5、取得承认的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
6、具有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关于报考年龄等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9日(如某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则报考该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应为1988年9月9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
2、要求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入口由此进>>2019年湖北省襄阳市直事业单位教师招聘123名网上报名入口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可在2019年9月16日9:00至20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逾时报名系统关闭。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参考目录参考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及其《新目录有关学科与原目录学科的对应关系表》(教部学位办[2011]25号)。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网上报名系统须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进行报名操作;此次报名将不再进行照片的人工审核操作,采取软件自动审核方式,考生须先进入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处理工具,使用该工具对照片进行软件自动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完成照片上传。
(三)查询初审结果与报名缴费、确认
2019年9月16日9:00至21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9月22日9:00至24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每位考生须通过网上缴纳笔试费用共100元。《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栏显示“全部进入面试”的考生免笔试,不缴纳此次笔试费用。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0月21日9:00至10月27日9: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上述网站查询或与襄阳市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710-3609585、3628706。
(五)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办理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先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并缴费。农村特困大学生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盖章);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持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并盖章),连同网上下载的缴费通知单,于笔试当天考试结束时到考务办公室退报名考务费(请该类考生关注笔试现场的提示标牌)。
(六)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七)考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
四、考试办法
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及形式
笔试根据公开招聘岗位的特点,按综合管理类(A)、社会科学专技类(B)、自然科学专技类(C)、中小学教师类(D)、医疗卫生类(E)分类设考。详见《2019年襄阳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中“考试类别”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
2、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时间:2019年10月27日(星期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除《岗位表》中“面试入围比例”栏标明的“全部进入面试”的考生免笔试外,其他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报名费。
5、根据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要求,截止2019年8月31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 (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40%=笔试总成绩。“三项目”人员中已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请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持本人承诺书《附件5》、原招录时的报到证、服务协议或合同、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组织或团委)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于9月25日9:00至9月27日18:00时前到襄阳市人事考试院人才评价科(襄阳市襄城区复聪路2号襄阳市人事考试院3楼人才评价科)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6、笔试成绩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一般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面试人数之比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只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招聘的免笔试岗位,面试开考比例一般应达到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本次该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开始前,由各主管部门在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资格复审公告,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襄阳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通知书》。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招聘单位。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单位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招聘单位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并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3、面试开始前,襄阳市人事考试院在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考生。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只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根据招聘单位的需要,也可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及实际操作等方式。
(三)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4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查询请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查询请登陆: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襄阳市人事考试院
五、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管理
(一)考察、体检
用人单位对在总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从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之比1:1的比例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和体检。《2019年度襄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有“优先”条件要求的,是指总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条件要求的,可优先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程序。若无“优先”条件要求的,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考生此次考试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拟聘用人员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在人社部门、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违反考试考察等招聘纪律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该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递补。
(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逐级上报招聘结果,市人社局对拟聘用人员的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六、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10-3607160;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710-3609585、3628706;监督电话:0710-360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