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需由印章持有人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监理工程师执业时需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考试合格并注册执业的监理工程师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住建委将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规则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和使用。
监理工程师执业注册条件:
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具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取得资格证书;达到继续教育要求(逾期初始注册);没有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从事工程监理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未达到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申请注册的;
(五)以虚假的职称证书参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
(六)年龄超过65周岁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