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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期延误:由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拖延。
(1)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进度;
(2)采取措施无明显改进,仍然影响工程按期竣工的,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修改计划,并提交监理工程师重新确认;
(3)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确认,并不能解除承包单位应负的责任,承包单位应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开支和误期赔偿。
2.工期延期:由于非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进度延误。
(1)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
(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审批工程延期时间;
(3)经监理工程师核实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应纳入合同工期,作为合同工期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