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知识点: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评标办法
(1)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没有特殊专业施工技术要求,采用通用技术即可保证按质量要求完成的招标工程项目,在满足评审各要素条件的前提下,按照预定的评标规则,在投标人报价的基础上,部分评审要素进行简单的价格量化后形成评标价。评标价最低者最好。
(2)综合评估法:则适用于大型复杂工程,有特殊专业施工技术和经验要求的评标。由于评标要素较多,需要进行分别计分的综合评估。
2.评标程序
无论是釆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还是综合评审和详细评审两个阶段进行。
(1)初步评审以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内容,检查投标书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响应。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2)详细评审则是审查和评定投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科学性;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风险,投入产出的可行性比较。
3.初步评审的内容
(1)形式评审内容:投标人的名称;投标函的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联合体投标人;报价等。
(2)资格评审适用于资格后审。
(3)响应性评审内容:投标内容、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权利义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和分包要求等。
(4)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内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资源配备计划、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施工设备、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
4.详细评审
(1)详评审查
审査是否有单价漏项、报价的算术计算错误、付款调价等要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成本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岀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作废标处理。
(2)量化比较
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岀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