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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其中建设部负责组织拟定考试科目,编写考试大纲、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和组织考前培训。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考试合格标准。
监理工程师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
监理工程师考试科目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满分:110分;合格分数:66分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满分:160分;合格分数:96分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满分:110分;合格分数:66分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满分:120分;合格分数:72分
监理工程师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其总分的60%。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