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在山西省参加监理工程师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的考试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予核发资格证书,详情见下文: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国建立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号)精神,现将我省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部门、范围
审核部门:资格审核工作由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报考人员工作单位的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审核范围:山西省参加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执业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核时间、地点
时间:8月5日至8月8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详见附件2)
各市上报省厅时间:8月16日前
三、资格审核内容
(一)审核材料
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审核时间到报考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详见附件3)一式二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并粘贴与考试报名时上传系统一致的二寸红底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从事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或工程监理工作年限证明一份(详见附件4),2002年后毕业的考生还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其它学信网验证报告。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复印件需清晰易辨认,除一份《资格考试审核表》外的其他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审核要求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8月5日到8月9日对符合资格审核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部门不得跨地域接收审核材料。
1.接收资格审核材料,核验有关证件的原件;
2.对于审核不合格人员,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与考生签署《资格审核告知书》(详见附件5);
3.对于资格审核材料,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进行保管。
(三)上报审核结果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资格审核工作全部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 8月16日前将如下材料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出具上报文件并填写《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2019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汇总表》(详见附件7);
2.考生《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
3.不合格人员的《资格审核告知书》(数量应与审核不合格人员的数量一致)。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一)参加全部科目的考生,考试成绩以连续两个年度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否则,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通过资格。
(二)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准确,考生为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资格审核部门不予接收。
(三)对于未能及时参加资格审核的,各市可在资格审核工作结束的次日(8月9日)补审一天。
(四)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五)对跨地域(设区市)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
(六)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查处。
(七)考生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五、审核依据标准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1.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3.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4.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