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和聘用单位需要申请注销注册的,须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报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发现注册监理工程师有注销注册情形的,须填写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注销注册申请表。被依法注销注册者,当具备初始注册条件,并符合近3年的继续教育要求后,可重新申请初始注册。
注销注册流程如下:
登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选择业务”模块,选中要注销注册的人员,业务类别调整至“注销注册”,点击“选择”即完成分配,具体如下图:
进入企业版“注销注册”模块,点击人名进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如下图:
首先,选择申请注销注册人或机构,然后填写注销原因。保存后,点击“审核意见”填写企业审核意见,如下图:
回到注销注册列表,选中人员,点击“上报”即完成本次注销注册申报。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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