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市提高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试点复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同意北京市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的复函》正文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北京市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的复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提请支持北京市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开展先行先试的请示》(京建文〔2019〕68号)收悉。经我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同意你市开展提高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试点,试点自2019年5月31日起,期限2年。
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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