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相关产品的命名原则: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
2、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器械类产品名称还应当有产品型号。名称顺序为商标名、型号、通用名、属性名。
①商标名应当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得使用有夸大功能或误导消费者的商标。
②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表明主要功效成分或产品功能,但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的文字。
③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不得使用抽象名称。
④产品型号应当反映该产品的特点。
⑤同一配方不同剂型的健康相关产品须标明不同的属性名。
4、健康相关产品命名时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消费者不易理解的专业术语及地方方言。
(2)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如“特效”“高效”“奇效”“广谱”“第x代”等。
(3)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4)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5)外文字母、汉语拼音、符等号(表示型号的除外)。如为注册商标或必须用外文字母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
相关推荐:
相关健康管理师考试考证问题咨询,
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