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6月17日人社部发布《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官方文件并宣布将经济师职称制度进行改革以来,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方式也相应发生了变化。目前初、中级采取以考代评的方式,不再进行职称评审或认定,而副高级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职称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评审坚持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成果展示、个人述职、履历分析、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确保客观公正。
2020年1月8日,人社部根据《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修订印发了新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通知》,此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及其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这份通知明确提到,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通过单独划定合格标准或使用标准取得的职称,在划定区域内有效。因此,考过中级经济师即可获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资格即认定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需要注意的是,经济师人力资源和知识产权专业获得的职称名称为“人力资源管理师”和“知识产权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