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我区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区内合格标准为55分。
二、合格人员
2023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标准合格人数为117人,合格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
2023年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区内标准合格人数为57人,合格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有效期为1年(2023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4日),不再发放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
三、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1.电子证书。全国标准合格人员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纸制证书。纸制证书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领取。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3年10月8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电话:(0951)5555751、5555752,领取资格证书。纸质证书遗失、损毁的,不再办理补发。
选择EMS快递送达纸制证书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0月6日18时,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证书管理”专栏中申请邮寄,邮寄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寄送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注意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区内每件13元,区外每件21元。逾期未收到纸制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联系邮政EMS管理员张磊(电话:13519298181)查询。
四、有关要求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规定,逾期未领取的证书依规进行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xpta.com/hgry/2023ndhgry/202309/t20230925_4978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