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公告如下: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现将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国家级合格标准: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高级经济实务”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专业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有60人达到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颁发国家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省级合格标准:根据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确定省级合格标准。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39人达到省内合格标准(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2),颁发省级成绩合格证明。
二、有效期限及适用范围
取得国家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国范围五年内有效,在全省范围内长期有效;取得省级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其高级经济评审资格在全省范围长期有效。
三、证书办理须知
(一)国家级。国家级成绩合格证明,采取线下方式办理,由考生所在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办理时须由考生提交本人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地点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城西区五四西路86号)社保服务大厅5、6号工位。
(二)省级。省级成绩合格证明,请登陆“青海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国家级和省级资格证书办理时间为2023年9月至10月,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电话:0971-8258591
附件:1.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级合格人员名单
2.2023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级合格人员名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9月8日
原文链接:https://rst.qinghai.gov.cn/pages/zxzx/tzgg/87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