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6月底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按照《江苏省202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表》(见附件)规定的时序进度,完成年度评审、审核、备案工作,不得跨年度评审。各设区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申报时间原则上应与省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时间保持一致。各高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含自主评审自主发证的高评委会)下发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前,须报省职称办备案。
(二)全省高校职称评审指南以及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另行下发。
(三)2023年度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另行通知部署。
(四)各地各部门(单位)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职称申报审核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组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就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1)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审核通过并提交评委会评审人员的基本信息须在评委会办事机构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