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源配置的范围相当广泛,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包括直接满足消费需求的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以及天然垄断行业的物品等。
一、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是理论抽象的,在实践中除了通常作为例子的国防,也常把法律设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服务、基础科学研究等视作公共物品。公共物品能满足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因此,根据效率法则,公共物品的成本应该等于每个消费者的收益总和。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有很大的区别。私人物品的总量是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量之和,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量是不同的,而公共物品对于所有消费者来说却只有一个,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消费量是相同的;私人物品对于每拿消费者来说都是相同的价格,而公共物品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却有不同的价格,因为公共物品对于每个消费者的效用不同。
公共物品资源配置的资金由政府提供。如果公共物品供给不足,在消费中通常会发生公共物品“拥挤”的情况,即公共物品的容量不够,如高峰期的道路拥挤等。拥挤会产生成本,如需要花费的等待时间。为了解决拥挤,对消费公共物品像私人物品一样收费的情况是经常发生的。
二、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物品是指既有公共物品的特征,又有私人物品的特征的物品,如教育、医疗等。教育对个人将来就业能力的增强、职位的晋升、得到有利于个人的信息等方面有好处,因此有私人物品的特点。教育有利于社会进步、有利于科技创新等方面却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对于准公共物品来说,政府要参与资源配置,但通常也要由消费者直接支付一部分成本。由于准公共物品是由政府决定的,因此,属于财政资源配置职能的范围。生产准公共物品是政府职能的延伸。
三、天然垄断行业的物品
天然垄断行业的物品的资源配置比较复杂,有的可以通过财政进行资源配置,有的可以通过市场进行资源配置,但实行政府管制。究竟采取何种方式,要以效率优先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