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4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3 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高级经济考试)设置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等 10 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 1 个专业进行报考。
三、报名条件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5 年;
3.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2 年。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考试。
(二)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3.报名条件补充说明详见附件 1。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一)考试分上、下午 2 个批次实施,各专业类别的批次划分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 个科目,题型为主观题。
(三)考试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时长为 3 小时,2 小时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四)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考生须在计算机上作答,应考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包括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五)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利用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
(六)本次考试考场资源全市统筹安排,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beijing.gov.cn/,下同)“人事考试服务频道”- “成绩查询”栏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以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2。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4 日,注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并尽早提交报名信息,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15 日,完成报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18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考试大纲
2023 年版高级经济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生可于考后 60 日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二)高级经济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为 5 年。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不再发放纸质成绩合格证明。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426 号)规定,高级经济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9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参加考试年度及考试名称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回复,并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九、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2.考试报名流程图
3.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
报名条件补充说明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师、咨询工程师(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房地产经纪人、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可对应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二、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等相关职业资格,可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对应初级或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可作为报名参加高一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条件。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2020 年前按照相关规定获得的知识产权领域相关职称,可作为申报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的条件。
四、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或可对应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受聘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报名服务平台填报时按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报考。
附件 2
考试报名流程图
附件 3
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zcwj/2023zc/202304/P020230426576473957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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