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需于2023年4月28日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完成对申报人的考核,提出人选名单,并完成内部公示,提交本系统评议。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评审如下:
一、评审重点
在做好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业绩适当加大评价权重:
(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经济专业人才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建设交通和精细化管理、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
(二)深化高水平改革开放,支持经济专业人才在城市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转型、国内国际双循环等领域中建功立业。
(三)引导本市经济专业人才积极投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人力资源开发和民生事业保障等领域,激发本市经济专业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后聘任相应职务,已在或将要进入高级经济师岗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的,按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款第5条要求执行)。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四、注意事项
1.中央在沪单位不属本市职称受理范围。对确需委托本市评审的,由单位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可推荐报送。
2.申请职称时需要提供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需确保提交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申请人在评职称时需要注意自己的职业操守,遵守职业道德,避免出现任何违规行为。
4.申请人在评职称时需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展示自己的工作业绩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