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申报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奎文经济开发区、泰华城商务园区、北海路商贸经济发展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潍坊市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现将我区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标准条件
(一)基层农业高级职称申报标准条件,按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基层农业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鲁农人字〔2020〕36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基层工程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指导标准》(鲁工信人〔2020〕16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高级经济师申报标准条件,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山东省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工信人〔20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全省2020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公告》标准。
二、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申报材料于11月26日前报送至区人社局6213室(胜利街4919号奎文区政府院内6号楼,联系电话:6026855),逾期不再受理。
三、有关要求
(一)基层农业、基层工程技术高级职称和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其他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的通知》(潍人社字〔2020〕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严格按照《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推荐审核责任,把好资格审查关,有关组织和个人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假证明材料的,同样严格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有关规定处理。
(四)违规违纪被查处的或执行纪律要求不力的,处理结果或相关情况将采取不同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潍坊市奎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kuiwen.gov.cn/kwqxxgk/QRSJ/202011/t20201119_574151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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