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经济工作专业理 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独立设计实施经济项目或经济活动方案,推动经济 活动有序合规开展。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能够开展经济工作政策、实务研究,创新经管理理念和专业方法。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等工作经验,行业引领作用、创造价值能力和创造经济效益方面业绩突出;能够指导经济员、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合理合规开展工作。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经济咨询研究、经济管理决策、经济管理实务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 2年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 工作满 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 10年。
(六)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全省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有关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编制、行业规划编制以及重大项目咨询等工作 2项以上。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省(部)级课题 1项以上;或市(厅)级课题 2项以上。
(三)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工作 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活动工作 5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管理或省(部)级重点项目 1项以上;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管理 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上市工作;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的起草工作。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条:
(一)获本专业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承担经批准立项的市(厅)级以上或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课题,已完成科研计划任务,经验收或鉴定并已进行成果登记(以立项通知、科研成果、 结项证书为准)。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 投入使用后达到设计目标(附立项和验收材料)。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制定的有关规划、政策、方案等,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经营任务,使企业经济效益显著提升或扭亏为盈(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创新并应用于企业,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本单位改革有独到见解,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附研究报告和采纳证明)。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 1部以上,(独立撰写不少于 5万字);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 3篇以上;或发表独立完 成的本专业论文 2篇,其中 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每篇不少于 2000字)。
(九)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 3篇以上,并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经济领导的批示并推广和交流(须提供分析报告和批示);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近三年参加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1次以上(须提供会议手册、会议签到表、演讲 照片等);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参与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起草工作 5项以上(须提供有关报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5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学位),取得现职称 2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 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 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 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撰写的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有关领导批示,并被政府决策采纳(须提供政策建议和领导批示);主持或作为骨干人员在经济管理模式、方法等方面有 重大创新,成果被同行业广泛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极大地推动经济社会进步(须提供研究报告和证明材料)。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
(三)本条件中涉及的年限均按周年计算。
(四)年度考核:对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2年 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2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对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近 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五)在“四、业绩成果条件”中,同一事项若同时符合条件中几个条款,仅认可其满足最前面的一个条款,不累计。
(六)主持:项目或课题的总负责人,是指负责该课题的全面工作,并在课题中承担主要工作,撰写成果总结报告的人员,一般为项目第 1名;骨干人员为前 3名,主要人员为 前 5名。
(七)省级奖是指本专业省科学技术奖、省社科优秀成果奖、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奖。市(厅)级奖是指由省委、省政府所属各厅、委、局, 省社科院、科学院,各设区市科技局、社科联颁发的成果奖,以及被授权的行业协会举办 的本专业评奖活动所颁发的成果奖。
(八)课题是指、省、市各级政府指定的科研行政单位代表政府发布立项的研究课题,代表着学科和科技发展前沿,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按照课题立项来源分为 级、省部级、市厅级课题。非政府部门指定或授权的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课题 不予认定,各种以鉴定方式通过的计划外自选课题不予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完成的 课题要与其专业或岗位工作相关。
(九)获奖项目的“额定人员”是指取得获奖证书的人员。
(十)著作是指具有 ISBN书号的著作;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 ISSN刊号和 CN刊号的学术期刊,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 专刊、专辑、论文集。
(十一)“核心期刊”的界定:1.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期刊;2.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期刊;3.中国社会 科学院编制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
(十二)本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十三)在论文发表中,按照国际惯例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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