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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税收

责编:陈妃 201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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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1.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税收本质的体现);强制性;固定性

2.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反映和监督两方面)。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据以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4.纳税人

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一般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税负很难转嫁,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容易使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转移到最终消费者,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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