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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知识点:
1.税收的特征
无偿性(税收本质的体现);强制性;固定性
2.税收的职能
财政职能(首要的、基本的职能);经济职能;监督职能(反映和监督两方面)。
3.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据以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征税对象是税制诸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4.纳税人
纳税人:税法中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和负税人是否一致主要看税负是否发生了转移或转嫁。一般对所得和财产征税,税负很难转嫁,纳税人同时又是负税人;对商品和劳务的课税,容易使税收负担由生产者或销售者转移到最终消费者,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