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与2018年相比,变化内容比较小。变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二十五章、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以及第二十九章,而其他章节无实质性变动,主要是语句表述上的调整。以下是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的变化点。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十四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基本无变化,其他章节变动情况如下:
第一章
1、“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改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对立统一构成社会生产方式”。
2、“资源配置中,市场机制起决定性作用”改为“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
第五章
1、“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改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第六章
1、新增战略产业是指反映世界新技术革命成果,能在将来带动整个产业结构向高度优化演进的产业。
2、删除战略产业的分类
3、补充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定义
4、调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方针的内容
第七章
“经济手段”改为了 “经济调控手段”。
第八章
“国际清算银行监管委员会”改成“国际清算银行监督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
第九章
“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差距、经济和社会之间发展差距都较大”改为“我国城乡之间发展差距较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
第十章
1、购买性支出定义发生了变化,“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为了履行其职职能,从私人部门取得物品与劳务并支付相应资金而发生的费用”改成“购买性支出是指政府为了履行职能,从私人部门购买物品与劳务发生的费用。
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调整。
第十一章
税收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第十二章
1、删除“如,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较高的,对较高部分可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或十成”。
2、免征额中的“3500”改为“5000”。
3、“流转税类”改成“流转税”、“所得税类”改为“所得税”、“财产税类”改成“财产税”。
4、增值税的税率进行了变动,由“16%”改成“13%”、“10%”改成“9%”。
5、个人所得税进行大变动。
6、删除“新中国成立以来,车船税已有60年的征收历史,2011年车船税立法不是新开征税种,只是立法”。
第十三章
政府预算的原则新增“合法性”,由“可靠性”改为“真实性”。
调整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第十五章
删除“目前我国还没有直接命名为投资银行的机构”。
第十六章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改为“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和贷款基础利率”。
第十九章
新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间定为普查年份的1月1日0时”
第二十一章
离散系数计算公式中:Vσ”改为“CV”
第二十四章
1、资产的分类中,“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改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投资”改为“长期股权投资”。
2、删除负债分类中的“预提费用”
第二十五章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有变动。
2、营业利润的计算公式和利润表中的项目变动。
3、现金流量表的项目有变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项目有变动。
第二十六章
新增法律清理、法律汇编个法律编纂的定义。
第二十七章
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中,主体及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有变动。
商法和民法、经济法的区别有变动。
第二十八章
行政立法中第3小点新增部分内容。
“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原则”改为“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具体内容也有变动。
第二十九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变动。
第三十章
1、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找那个,支持起诉原则新增部分内容。
2、“所在地法院”改为“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