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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试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责编:黄静波 2019-06-11
经济师资料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www.mohrss.gov.cn/gkml/zcfg/gfxwj/201906/t20190610_320236.html),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时不再提供学历、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6月完成试点准备,7月前完成全面启动,8月至11月持续推进,11月中下旬总结评估。部社保中心、部考试中心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打算)送部行风办。

《通知》要求:

(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加强事中事后核查须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核实力度。

(三)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加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实施联合惩戒。

(四)强化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公示制度。加强风险研判,制定相应预防和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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