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补办(更换)暂行规定
一、受理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损坏等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
三、受理方式
丢失补办资料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或各主管单位统一报送办理。
四、办理程序
1、填写《陕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登记表》并加盖市级人事考试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登记表及填表说明见附件1、附件2)
2、提交存档的《陕西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提交的相关材料
(1)丢失证书:申请人需提供一份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编号。
(2)更换证书:申请人要提供已损坏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及复印件。
5、本人两张两寸免冠照片。
五、办理时间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办(更换)每半年集中向报送一次。每逢3、6、9、12月份第一个工作周接收相关证书补办(更换)材料。(节假日除外,受理时间向后顺延)。
具体时间:上午8:30—11:40 ,下午13:30—17:00。
六、办理地点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省人社厅办公区1号楼1层考务大厅(可乘坐22路、118路、221路、401路、716路、801路公交车到祭台村站)。
以上条款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