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情权
基金投资人的知情权是其基本权利之一,指投资人享有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基金净值、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情况的权益。为保障投资人的知情权,基金管理人需要定期披露基金报告、投资组合等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基金投资人享有根据基金运作情况获取收益的权利。基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基金投资所产生的股息、红利、利息等收入,以及基金买卖证券的差价收入。投资人应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享有相应的收益。
三、参与决策权
参与决策权是指基金投资人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享有参与基金重大决策的权利。通常,投资人通过持有人大会的形式参与决策,例如审议和表决基金的扩募或续聘基金管理人等重大事项。
四、资产安全权
资产安全权是指基金投资人享有其投资的资产得到安全保障的权利。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保障投资人的资产安全。当基金资产出现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求偿权
求偿权是指当基金资产因非正常原因遭受损失时,投资人享有要求相关责任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在行使求偿权时,投资人需遵循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条件。
六、选择管理人
选择管理人是指基金投资人享有选择合适的基金管理人管理其投资的权利。在选定基金管理人后,投资人应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投资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需求更换基金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