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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概述(3)

责编:胡媛 2023-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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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考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概述(3),希望对大家备考基金法律法规会有帮助。

考点7、信托的含义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含义的剖析信任和诚信是信托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信托财产是信托关系的核心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管理或者处分信托财产
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管理信托事务

考点8、信托的基本特征

信托的基本特征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所有权在受益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分离,受托人可以享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并以此为基础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而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将受托人作为信托财产的权利主体和法律行为的当事人来对待;但决不允许受托人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固有财产相独立,出发点是维护信托财产的安全,确保信托目的得以实现)
信托的有限责任(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

考点9、信托的功能

信托的功能财产管理功能是信托业首要和基本的功能。委托人通过信托方式将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通过开办信托业务、提供专项服务,发挥为财产所有者经营、管理、运作、处理信托财产的作用
融通资金功能社会财产多以货币形态出现,信托实施财产管理的过程必然伴随着货币资金的融通。
信托在融资对象上既融资又融物,在信托关系上体现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多边关系,在融资形式上实现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结合,在信用形式上成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的结合点
社会投资功能开办信托业务参与社会投资
风险隔离功能当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且事前不是以讨债为目的时,该财产就可以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成为信托财产,在法律层面上不再属于委托人
社会公益服务功能可以为欲捐款或资助社会公益事业的委托人服务,以实现其社会公益服务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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