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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管理的处理方式是备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科目考试考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为帮助大家熟悉这一知识点,小编为大家分享相关内容 。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点击附件下载完整版。
202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九章知识点:投资运作中的禁止行为
考点48、政府管理的处理方式
行政监管措施 |
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公开谴责。 对行政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等相关规定,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任免法院提起诉讼 |
行政处罚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撤销基金从业资格。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任免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移送司法机关 | 中国证监会在检查中发现犯罪线索的,可以将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