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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原则、方式与内容是备考《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考生必须掌握的知识点之一,为帮助大家熟悉这一知识点,小编为大家分享“2022年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原则、方式与内容”。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点击附件下载完整版。
2022年证券投资基金知识点第十章知识点:基金的投资交易与结算
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原则、方式与内容
原则 | 法人结算原则 | 以结算参与机构为单位办理证券资金的结算,结算参与机构以法人的名义直接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
共同对手方制度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同时作为所有买房和卖方的交收对手并保证交收顺利完成 | |
货银对付原则 |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 |
分级结算原则 |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与其客户 | |
方式 |
净额结算 (双边、多边) |
在一个清算期中,对每个结算参与人价款的清算只计其各笔应收、应付款项相抵扣后的净额,对证券的清算只计每种证券应收、应付相抵后的净额。 |
全额结算 | 每笔证券交易均独立结算,同一结算参与人应收资金(证券)和应付资金(证券)不进行轧差处理。 | |
内容 | 证券交收 | 两个层面:一是中国结算沪深分公司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 |
资金结算 |
托管人结算模式 托管资产场内交易形成的交收资金由托管人作为结算参与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交收,然后由托管人负责与托管资产组合进行二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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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结算模式 也称第三方存管模式,是指托管资产场内交易形成的交收资金由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交收,然后由证券公司与其客户进行二级清算,客户的交易资金完全独立保管与存管银行,而不存放在证券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