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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的股权转让退出—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之一,考生掌握这个知识点并将之融会贯通,在答题时将会事半功倍。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点击“2022年基金从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汇总”。更多详情如下:
2022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第七章知识点:上市后的股权转让退出—二级市场交易机制
二级市场交易机制 | 竞价交易 | 集合竞价 | 是指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撮合的竞价方式 |
连续竞价 | 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 ||
股票在一个交易日内交价格相对上一个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10%,其中ST和*ST股票价格的涨跌幅不得超过5% | |||
大宗交易机制 | 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 | ||
具有高效率和低成本的特点 | |||
要约收购机制 | a)是指收购人向多有的股票持有人发出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购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b)股权投资基金所投资的企业上市后,在出现要约收购时间时,可以借机转让退出; c) 如果收购人自愿选择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 d)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 ||
协议转让机制 | 是指买卖各方依据事先达成的转让协议,向股份上市所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的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