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之一,考生掌握这个知识点并将之融会贯通,在答题时将会事半功倍。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点击“2022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更多详情如下:
信托的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主体 | 委托人 | 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受托人 | 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 |
受益人 | 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
受托人 | 权利 | (1)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利; |
义务 | (1)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 |
委托人 | 权利 | (1)了解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
义务 | 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并签订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 |
受益人 | 权利 | (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 |
义务 | 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合理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