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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信托的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责编:熊林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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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之一,考生掌握这个知识点并将之融会贯通,在答题时将会事半功倍。考生若想了解更多知识点,可点击“2022年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更多详情如下:

信托的主体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信托主体

委托人

是信托关系的创设者,他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实施信托

受托人

承担着管理、处分信托财产的责任

受益人

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儿,公益信托的受益人则是社会公众

受托人

权利

(1)按照信托文件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利;
(2)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3)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和负担的债务,要求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因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的损失除外

义务

(1)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城市、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委托人

权利

(1)了解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作出说明的权利;
(2)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4)有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

义务

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并签订相应的契约或合同

受益人

权利

(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
(2)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
(3)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最先取得信托财产;
(4)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终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义务

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合理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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