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是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中三个科目之一,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参考科目。此次分享给大家的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知识点:基金募集和投资运作规则。
资金募集一般应遵守以下规则:
(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宣传推介股权投资基金,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其管理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委托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的,应当建立遴选机制,制作统一的宣传推介材料,向销售机构详细说明基金相关信息。
(2)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股权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在宣传推介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
①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资金借贷等满足投资金额的建议或者便利。
②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③口头或者通过签订回购协议、承诺函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最低收益,或者预测收益率。
④宣传推介材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⑤夸大宣传、片面宣传股权投资基金,违规使用安全、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本金无忧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没有风险的表述。
⑥诋毁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或者销售机构。
⑦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者推荐性文字。
⑧向投资者宣传的股权投资基金投向与股权投资基金合同约定的投向不符。
⑨未充分披露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各方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费用安排、关联交易(如有)、委托投资顾问(如有)等情况。
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行为。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可以登载该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过往业绩的,一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基金合同已生效一段时间,如6个月以上。
②应登载完整的业绩记录。
③如基金存续期间较长,可登载近几年的完整、连续业绩,如近5年完整的业绩记录。
股权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过往业绩的,应当特别声明股权投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股权投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该股权投资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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