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驻京部队广大官兵及家属,更好地了解掌握军人家属随军进京落户相关政策流程,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随军进京落户指南。
符合随军条件的驻京部队军人可以申请为其家属办理随军。在申报办理中,北京市根据军人家属的身份类型,将家属随军分为无业身份随军和有工作身份随军:
①无业身份随军:为农业户口人员、城镇待业人员、退休人员等办理户籍转接进京。
②有工作身份随军: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各类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等,办理户籍、档案、社保等转接进京。
驻京部队军人家属随军工作流程
无业家属
1、指标申请
军人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申请下一年度随军指标。
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向所在大单位申请随军指标。
驻京各大单位初审资格,汇总报军委政治工作部。
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各大单位需求确定指标分配方案。
各大单位将指标分配到所属师旅级单位。
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将指标分配到个人。
军人取得指标。
2、材料申报
第一步:随军家属——军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随军申请。
准备材料如下:
(1)资格条件类
军人在职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类
①结婚证复印件。
②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③配偶及随军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④离婚、再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子女情况类
随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复印件。
(4)住房证明类
房产证复印件或部队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第二步: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军人所在单位协助军人及随军家属准备随军材料。
协助家属开具各类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录入数据信息。
第三步:驻京各大单位——大单位对随军对象资格及随军材料进行初审。
①对资格条件、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填报和更新数据信息,反馈本人整改,逐级报审。
②所在大单位向随军办报送随军材料、数据信息。
第四步:随军办——对随军材料进行复核,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报军委政治工作部相关部门审批。
①收集、整理、查验随军对象名册、材料、数据信息。
②对随军材料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
③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④向地方业务部门报送随军材料。
⑤统一领取、发放随军批件
第五步:军委政治工作部
①对随军资格条件进行集中联审。
②批复随军资格。
(报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步:北京市公安局
①对材料、数据信息进行终审。
②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③批复随军申请。
以上步骤中如有问题,向上一级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3、办理落户
随军家属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无业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等材料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
原户籍地派出所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无业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身份证、结婚证、住房证明等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拟落户地派出所
办理完毕。
有工作家属
1、指标申请
军人每年年底向所在单位申请下一年度随军指标。
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向所在大单位申请随军指标。
驻京各大单位初审资格,汇总报军委政治工作部。
军委政治工作部根据各大单位需求确定指标分配方案。
各大单位将指标分配到所属师旅级单位。
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将指标分配到个人。
军人取得指标。
2、材料申报
第一步:随军家属——军人向所在单位提出随军申请。
准备材料如下:
(1)资格条件类
军人在职相关证明。
(2)婚姻状况类
①结婚证复印件。
②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③配偶及随军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④离婚、再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和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
(3)子女情况类
随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和计生证明复印件。
(4)住房证明类
房产证复印件或部队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工作关系类
①在军人所在单位协助下,借取家属个人档案,由家属原所在单位开具同意调出函。
②由家属拟入职单位开具同意接收函。
③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第二步: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军人所在单位协助军人及随军家属准备随军材料。
①协助家属开具各类情况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录入数据信息。
②向家属原单位去函,协调开具同意调出函、借取家属个人档案。
③向相关单位去函,协调开具同意接收函。
第三步:驻京各大单位——大单位对随军对象资格及随军材料进行初审。
①对资格条件、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填报和更新数据信息,反馈本人整改,逐级报审。
②所在大单位向随军办报送随军材料、数据信息。
第四步:随军办——对随军材料进行复核,及时反馈存在问题;报军委政治工作部相关部门审批。
①收集、整理、查验随军对象名册、材料、数据信息。
②对随军材料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及时反馈。
③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
④向地方业务部门报送随军档案、材料。
第五步:军委政治工作部
①对随军资格条件进行集中联审。
②批复随军资格。
(报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办理。)
第六步:北京市公安局
①档案材料、数据信息进行终审。
②对存在问题进行反馈。
③批复随军申请。
以上步骤中如有问题,向上一级反馈问题督促整改
3、户籍、档案、社保转接
户籍
随军家属持核发准迁证函到在京拟落户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第三联)。
区公安分局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等材料到原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
原户籍地派出所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完毕。
社保
随军家属持商调函到京外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和档案调出。
京外工作单位到原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接。
原社保关系所在单位将社保关系转接至在京接收单位。
在京接收单位办理完毕。
档案
随军家属持商调函到京外工作单位办理社保关系转接和档案调出。
京外工作单位将商调函发档案存放单位,办理档案调出。
原档案存放单位持调动介绍信等材料到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档案调入。
在京接收单位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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