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进京入非农业户口受理条件:
一、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残疾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0周岁,结婚应满5年;
3、申请人或被投靠人为残疾人(残疾指生活难以自理,患有久治未愈的疾病,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武疯子一般不予受理)。
三、离休、退休人员夫妻投靠受理条件:
1、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办理了离、退休手续;
4、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5、再婚人员投靠的,结婚时间、年龄参照夫妻投靠入非农业户条件办理。
四、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70周岁。
五、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
1、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六、子女投靠父母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已经在外地随父或母入户;
3、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需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第一部分)
七、材料齐全,填写完整;
八、提交的证照证件或者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九、申请材料或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十、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原文链接:https://banshi.beijing.gov.cn/pubtask/task/1/110101000000/704e505d-db73-4a37-9959-25689fed141f.html?locationCode=11010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