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本科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博士学位37分。
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较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解读:教育背景不区分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比如读在职研究生也可以积分,不过这期间教育积分和缴纳社保、居住年限的积分是不累计的。
另外,给高学历人才设定较高的分数是为了保持就学与就业、居住的起点公平。以博士积37分为例,从高中毕业到拿到博士学位一般需要10年左右,如果这10年只在北京工作,那么大约可得积分为:稳定工作10年×3+稳定住所(假设租房)10年×0.5=35分。可以看到工作居住和学历的分数基本齐平,适当给高学历人才加分。
北京积分落户条件
(1)持有北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周岁)。
(3)在北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解读: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是指申请当年往前推的7年,针对断缴情况目前尚未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