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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申请积分制入户需要具备基本条件:
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4年8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四是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是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