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自动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向本市公安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部分单位存在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的情况,这是否影响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
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资格条件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对积分落户申报有无影响?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成功注册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可继续申报,不会影响积分落户后续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