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积分入户获得指标后的办理流程?
答:
第一步:确定个人拟入户地。
(一)以购买自有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请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配偶房产落户。
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由房产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在全市设置的任一窗口均可查询打印),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申请人或配偶房产已给他人立户的,申请人可在此户入户。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户口簿。
3.如房产在申请截止日期(2017年9月30日)后出售的,可挂靠本市亲友家庭户。
提供本人及配偶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产;亲友户口簿。
(二)以租赁住房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应按以下顺序选择入户登记地:
1.入配偶家庭户。
提供配偶家庭户户口簿,结婚证。
2.在本人或亲友房产落户。
提供房产(不动产)证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由房产所有人本人持身份证到市规划和国土委员会在全市设置的任一窗口均可查询打印),加盖派出所专用章的标准地址信息单。标准地址信息单由房产所有人(拥有份额等于或超过50%)携带该房产(不动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单,前往房产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完成地址采集后,由派出所户籍窗口给予开具取得。
3.挂靠亲友家庭户。
提供亲友家庭户户口簿。
4.本人单位集体户。
提供夫妻双方(当前不属已婚状态的提供本人)不动产信息查询单、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
5.配偶单位集体户。
提供集体户口簿扉页复印件、夫妻双方不动产信息查询单、配偶单位同意接收证明。
第二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核准办理准入手续(此项业务必须经预约后方可前往办理,预约方式附后)
(一)申请人持需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预约前往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办理;
(二)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民警核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原件、收取复印件。审核同意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户籍居民已实施一站式户口迁移,免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袋封申请材料复印件交申请人签领。
第三步:预约前往拟入户地派出所入户(预约方式同上)。
(一)省内户籍申请人凭办理短信通知,持袋封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
(二)省外户籍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凭《准予迁入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袋封申请材料、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及相片一张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