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近年来广州市人口发展形势及、省相关人口政策新动态,结合广州市近年来积分制入户政策开展实施情况,现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1号),以下简称“《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简要解读如下:
一、《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特点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有五大特点:一是政策有机结合。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有机衔接,统一制度框架,使用同一积分指标体系,统一操作流程,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也避免申请人重复申请。二是政策导向明显。进一步强化了积分制入户的向导作用,吸引更多为在广州长期稳定居住就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来穗人员留在广州,更加彰显广州开放包容的岭南文化。三是政策科学制定。积分制入户积分排名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申请人通过各方面条件累计积分,既重视了申请人在广州的长期稳定居住和就业,同时也兼顾了个人素质和对广州的贡献。此外还将特殊艰苦行业从业人员入户类别由“引进人才入户”调整到“积分制入户”范畴,明确由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有关管理办法制定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从业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办事指南。四是简政放权管理。按照“统一规划计划、统一准入条件、统一管理办法、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理顺市、区、镇(街道)三级迁入户管理体制。明确由各镇(街)来穗人员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负责申请材料预审、受理、资料录入等工作,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辖区申请材料审核等工作。五是简化申办流程。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居住证、个人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住所、在市办理就业登记、在市办理工商注册、在市缴纳社保等均已实现了与职能部门的信息系统数据对接,系统直接计分,真正实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与2018年以前积分制入户政策的不同之处
与2018年以前积分制入户政策相比,《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主要就以下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积分制入户与积分制服务管理对接,统一使用“大积分”指标体系,申请人须申报并核定积分后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二是扩大积分制入户对象,将“特殊技能、特殊艰苦行业,包括从事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环卫、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残疾人照料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入户,纳入积分制入户管理范畴”;三是优化排名规则,评价更为综合。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四是明确积分制入户申请人材料造假的将承担的责任;五是附上入户流程图,便于群众根据流程指引申办入户。
三、本次修订内容说明
此次修订主要为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修改机构改革后的部门名称。第五条第五款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修改为“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消防、城管、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参照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这是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单位名称作相应修改。根据《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穗字〔2019〕1号)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4)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组建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修改为“市文化广电旅游”,将“卫生计生”修改为“卫生健康”,统一规范表述。
二是修改追责条款。第十一条第二款将“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修改为“积分制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为追责条款,此次修改参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表述。
三是增加废止旧法条款。第十三条将“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2号)同时废止。”本条款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同时宣布废止2018年印发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原文链接:http://lsj.gz.gov.cn/zcjd/content/post_64615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