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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落户人才资格条件:
(一)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二)在本市有单位接收。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的人才。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经认证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5、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6、具有非统招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7、在本市3年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