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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
北京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上述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2021年北京市积分落户申报时间
开始时间:2021年7月17日8时
结束时间:2021年8月15日20时
具体时间安排:
本市积分落户工作为年度申报制。2021年申报工作分为申报、部门审核结果汇总、审核结果查询、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公示和落户办理5个阶段。各阶段安排如下:
序号 | 工作阶段 | 时间 | 具体内容 |
1 | 申报 | 7月17日8时至8月15日20时 |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注册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进行单位关联。申请人在线填报积分指标,查看审核结果,对有异议的审核结果提起复查并查看复查结果。8月15日20时后,系统在线申报功能关闭,积分指标无法修改、增删、提交。 |
2 | 部门审核结果汇总 | 8月16日至9月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填报的各项指标结果进行汇总处理。 |
3 | 审核结果查询 | 9月5日8时至9月12日20时 | 申请人可查看所填报各项指标的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该阶段提出申诉。该阶段结束后,不再受理申请人针对本人积分指标的异议诉求。 |
4 | 部门复核及积分排名 | 9月13日至10月14日 | 各部门对申请人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的异议诉求进行深入复查,确定最终审核结果并进行积分排名。 |
5 | 公示和落户办理 | 10月15日起 | 在市政府网站首都之窗公示年度落户人员信息。公示结束无异议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