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4年8月31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社保年限计算方法:
1、社会保险计算在广州地区缴纳年限,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2、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3、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
(四)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
申请人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已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随迁人员申请条件】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指年龄为不满18周岁子女。
【排名规则】
积分—医保—居住证
1、积分制入户申请人的排名按照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2、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3、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广州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4、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