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教育背景指标
只有学历或只有学位可获积分
“为确保政策公平公正,我们对教育背景指标进行了适当优化,明确对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相关标准获得一定积分。”
与此同时,为了避免教育背景指标与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指标重复计分,具体操作有了“扣分规则”:自毕业日期起,往前扣除相应年限内同时获得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不足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未获得社保及居住年限积分的则不予扣除。
2 职住区域指标
不再考虑转移前就业居住情况
“此次政策修订对职住区域指标的调整充分吸纳了群众意见建议,不再考虑转移前的就业居住情况。”负责人说,特别是将2017年以前已经转移或一直在城六区外其他行政区居住或居住并就业的人群纳入了加分范畴,指标设计更加公平、合理。
需要说明的是,获得职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应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
与此同时,在操作管理细则中,对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改为“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
3 创新创业指标
精简工资收入等加分内容
该指标中,一方面修订精简了“申请人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可获得加分”的规定;另一方面,考虑功能定位和城市发展需求,帮助支持处于成长阶段的优秀科创企业,增加“申请人在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一定条件的可积分,较高加6分”等内容。
此外,为广泛引进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此次修订增加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之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和特等奖等科技类奖项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的“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全国决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创业北京”创业创新决赛等技能类奖项。
4 个税纳税额
改为近三年每年10万元及以上
纳税指标有四方面调整。首先,新政精简了纳税指标对于“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加6分”的有关表述。
其次,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调整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
再次,个税缴纳由“近三年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调整为“近三年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最后,关于涉税违法行为,明确了“近5年”的期限,避免了“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5 年龄指标
45周岁以上梯度赋分
试行政策中,超过45周岁的申请人不能取得年龄加分,对年龄位于临界点附近的申请人群影响较大,不利于对这一群体在京就业贡献的综合衡量。
结合群众建议和北京市实际,此次修订将年龄指标调整为梯度赋分,即:申请人在45周岁(不含)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含不满一岁)少加4分。
6 守法记录指标
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守法记录指标将涉税违法行为和行政拘留处罚扣分内容明确为“近5年”,避免“一旦违法,终身受罚”。
有的指标变了,但有的原则依然保持不变。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4项资格条件(持有北京市居住证、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和2个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不作调整。
此外,此次积分落户政策修订坚持政策导向不变,继续有序推进长期在京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