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积分入户中规定的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也就是说最终会到2020年9月30日。
加分项
1、在深拥有自有住房每满1个月积1分。
2、在深合法租赁住房每满1个月积0.2分。
3、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每满1个月积1.5分(按累计计算,但补缴不算分)
注: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项指标只能选择一项进行积分。
减分项
1、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未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15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2、有不良信用记录且还款(费、税)逾期时长已满90天,每存在一笔减30分(个人征信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核查的个人信用结果为准。申请人因逾期还款(费、税)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前还清欠款(费、税)的,不纳入减分。存在多类减分情况的,累计减分)。
3、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减100分。
4、有刑事犯罪记录,减200分。
5、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减150分。
购房积分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5年,申请人需要提供合法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配偶的住房或自己的住房但是已经卖出去的也可以用于请,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租房积分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申请人已经在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了租赁凭证(合同),且合同办理时间已5年
积分时间规定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人口和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如果申请人不清楚是否满足条件的,还可以直接登录申报系统中浏览。
社保积分需要满足的基本条件:
需要在深圳累计购买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才能获得对应的申请资格,所以就算曾经断缴也不会有所影响,但是申报的时候需要社保缴纳状态正常,而且补缴是不纳入积分计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