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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制入户人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年龄45周岁以下,即为1973年9月30日(含当天)后出生。
二是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
三是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
四是已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确认的积分总分值满100分,且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
五是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详解:在广州地区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4年是申请基本条件。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已领取了失业待遇的申请人,其原失业保险参保年限纳入累计缴费时间。以往参加了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申请人,其缴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时间纳入累计缴纳时间。凡缴纳社会保险时限计算至申请截止日的上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