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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示取得在北京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可于2019年10月23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办理本市常住户口。自2019年10月23日起,可登录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录入本人及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调京信息,在系统中提交初审。待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对所填写信息初审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打印相关表格,连同本人及随迁子女落户材料一并提交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审核。在申报阶段以居住在配偶名下住所获得积分的,还需提供此前上传的婚姻关系凭证原件。详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积分落户服务专栏”相关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