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绿色施工及环评要求强调在施工过程中采取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等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并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绿色施工要求
绿色施工是指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紧凑,并应尽量减少占地。在经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组织施工,并根据现场条件,合理设计场内交通道路。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主要体现在资源保护、人员健康、扬尘控制、废气排放控制、建筑垃圾处置、污水排放控制、光污染控制、噪声控制等方面。例如,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应有专人负责;易飞扬和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余料应及时回收;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集中堆放等。
在临时设施建设方面,现场搭建活动房屋之前应按规划部门的要求取得相关手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选用高效保温隔热、可拆卸循环使用的材料搭建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并取得产品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在限制施工降水方面,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方法,隔断地下水进入施工区域。
在渣土绿色运输方面,施工单位应选用已办理“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准运证”的车辆,持“渣土消纳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作业。
二、环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工程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的过程。其主要要求包括:
在工程项目启动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概况、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等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审查合格后,颁发资质证书,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评价范围,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