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二建)在办理用电手续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用电安全、合规,并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二建用电手续规定:
1.申请程序:
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时,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如果工程项目地处偏僻,虽然用电申请已受理,但自电网引入的线路施工和通电尚需一段时日,而工程又急需开工,总承包单位通常会用自备电源(如柴油发电机组)先行解决用电问题。此时,总承包单位需告知供电部门并征得同意,同时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自备电源误入市政电网。
2.变更用电:
用户如需变更用电,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的内容可能包括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或过户、分户、并户、销户、改压、改类等。
3.供电方案的有效期:
从供电方案正式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交纳供电贴费并受电工程开工日为止。
4.合同与协议:
办理申请用电手续时,需签订协议或合同,明确供电和用电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用户有保护供电设施不受危害、确保用电安全的义务,同时还应明确双方维护检修的界限。
5.用电计量装置:
用电计量装置的量值指示是电费结算的主要依据,该装置属于强制检定范畴,应由省级计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授权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合格后方为有效。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安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这些规定是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建议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确保用电手续的合规性,并与供电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同时,也应注意定期检查和维护用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预防潜在的安全隐患。